部分设施使用需通过中央区公共设施预约系统预约。
何谓公共设施预约系统?
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等查询设施空位、预约等。
使用中央区公共设施预约系统需至前台办理使用者登记。
查询空位无需使用者登记即可使用。
线上预约除年末年初・维护日等外,24小时皆可使用。
区政府1楼设置的使用者终端也可预约。使用时间含周六日・假日为7:00〜21:30。
设施前台也可预约。营业时间为9:00~21:00。
对象设施
会议室、料理空间、音乐空间、多功能空间、手作空间、屋顶运动空间
※个人使用设施(训练空间等)使用时无需通过系统预约。
申请流程
1
2
使用申请
根据登记区分・申请时期,预约・申请手续有所不同。请参照预约・申请时程。
空位设施采先后顺序的申请方法
根据登记区分, 先后顺序申请的受理开始日有所不同。详情请参照预约・申请时程。
・前台办理
请直接至Harumirai 1楼前台。
营业时间 9:00~21:00
※闭馆日不营业。
・电话办理
请致电Harumirai 1楼前台。
TEL 03-3531-2743(总机)
营业时间 9:00~21:00
※闭馆日不营业。
3
申请完成
4
使用当日
缴纳租借费
使用时请携带公共设施预约系统登记证(卡片)。
使用设施
使用者登记
初中生以下无法办理使用者登记。
登记者未满18岁且为高中生时,需填写家长栏位。
使用者登记免费。
| 区民优先 | 在职・就学 | 一般用户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适用对象 | 区内居民 身份为区民,且主要由区内居民组成的团体* |
区内在职者・就学者 就职的公司或就学的学校位于区内的个人或团体 |
所有人 (团体使用时请办理团体登记) |
| 登记地点 | 中央区立晴海地域 交流中心 |
中央区立晴海地域 交流中心 |
中央区立晴海地域交流中心及区内各设施 |
| 提交文件 |
提交: 登记申请书 出示:
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文件(驾照、医保卡等) |
提交: 登记申请书 出示:
可确认申请者为区内在职者・就学者的证件(可确认公司名称、地址的员工证或学生证、名片等) |
提交: 登记申请书 出示:
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文件(驾照、医保卡等) |
| 有效期限 | 登记发行日起2年后同月月底 | 登记发行日起2年后同月月底 | 登记发行日起2年后同月月底 |
预约・申请时程
| 区民优先 | 在职・就学 | 一般用户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使用月前3个月 | 系统抽签预约 | ―无法预约― | ―无法预约― |
| 使用月前2个月 | 按先后顺序 | 按先后顺序 | ―无法预约― |
| 使用月前1个月 至前一天 |
按先后顺序 | 按先后顺序 | 按先后顺序 |
区民优先的系统抽签预约
- ・请通过中央区公共设施预约系统申请抽签。操作时需使用用户ID及密码。
- ・受理期间为使用月前3个月当月的1日至15日。
- ・每组最多可受理6件(以1小时为单位,连续使用时视为1件)。
- ・抽签日为使用月前3个月当月的16日。由系统自动抽签。
- ・使用月前3个月当月的18日至28日需完成预约确定操作。请务必通过网上、前台、电话确定预约。
先后顺序
- ・系统抽签后的空位设施采先后顺序方式。
- ・每月1日公开,7:00起可申请。(前台受理为9:00~)
- ・受理至使用日前一天晚上9点,按先后顺序受理。
- ・根据登记区分, 先后顺序的受理开始日有所不同。
注意事项
关于缴纳租借费
- ・采使用前收费(当日付款)。当日请于使用开始时间前至前台缴费。
- ・原则上租借费不予退还。
关于预约变更、取消
预约变更、取消请于使用日前一天21点前通过预约系统、前台、电话联系。
<未到场者的处理方式(合理使用促进制度)>
未到场者将在一定期间内无法使用预约系统等,适用合理使用促进制度。
※「未到场」是指在预约日前一天21点前未取消预约,且至使用时段结束时间仍未缴纳租借费。
使用注意事项
- ・可以1小时为单位申请。
- ・连续时段使用时视为1件。
- ・不得用于供不特定多数人到场的用途(展览会或销售商品等)。
- ・使用者不得转让、转租使用权利。
- ・使用时间包含准备、收拾、恢复原状、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