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UIDE
使用說明

部分設施使用需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預約。

何謂公共設施預約系統?

可透過電腦或手機等查詢設施空位、預約等。
使用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需至櫃台辦理使用者登記。
查詢空位無需使用者登記即可使用。
線上預約除年末年初・維護日等外,24小時皆可使用。
區公所1樓設置的使用者裝置也可預約。使用時間含週六日・假日為7:00〜21:30。
設施櫃台也可預約。營業時間為9:00~21:00。

對象設施

會議室、料理空間、音樂空間、多功能空間、手作空間、屋頂運動空間

※個人使用設施(訓練空間等)使用時無需透過系統預約。

申請流程

Step
1

使用者登記

初次使用者需事前至櫃台辦理使用者登記
依區內居住、在職・在學情況,登記區分有所不同。
Step
2

使用申請

依登記區分・申請時期,預約・申請手續有所不同。請參照預約・申請時程

系統抽籤預約方法
(僅限區民優先)
請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申請抽籤。
抽籤申請受理期間為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日至15日。
詳情請參照預約・申請時程
空位設施採先後順序的申請方法
依登記區分, 先後順序申請的受理開始日有所不同。
詳情請參照預約・申請時程
・網路預約

可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查詢空位、預約等。上午7點起開始預約,比櫃台、電話更早開始。

中央區公共設施
預約系統
・櫃台辦理

請直接至Harumirai 1樓櫃台。
營業時間 9:00~21:00
※休館日無營業。

・電話辦理

請致電Harumirai 1樓櫃台。
TEL 03-3531-2743(總機)
營業時間 9:00~21:00
※休館日無營業。

Step
3

申請完成

Step
4

使用當日

繳納租借費

使用時請攜帶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登記證(卡片)。

使用設施

使用者登記

國中生以下無法辦理使用者登記。
登記者未滿18歲且為高中生時,需填寫家長欄位。
使用者登記免費。

區民優先 在職・就學 一般大眾
適用對象 區內居民
身份為區民,且主要由區內居民組成的團體*
區內在職者・在學者
就職的公司或就學的學校位於區內的個人或團體
所有人
(團體使用時請辦理團體登記)
登記地點 中央區立晴海地域
交流中心
中央區立晴海地域
交流中心
中央區立晴海地域交流中心及區內各設施
提交文件

提交:

登記申請書

出示:

申請者的身分證明文件(駕照、健保卡等)
*主要由區內居民組成的團體(使用者過半數為區內居民組成的團體)時,需出示團體成員名單(記載住址)。

提交:

登記申請書

出示:

可確認申請者為區內在職者・就學者的證件(可確認公司名稱、地址的員工證或學生證、名片等)
團體時需申報成員人數。

提交:

登記申請書

出示:

申請者的身分證明文件(駕照、健保卡等)
團體時需申報團體成員人數。

有效期限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

預約・申請時程

區民優先 在職・在學 一般大眾
使用月前3個月 系統抽籤預約 ―無法預約― ―無法預約―
使用月前2個月 依先後順序 依先後順序 ―無法預約―
使用月前1個月
至前一天
依先後順序 依先後順序 依先後順序

區民優先的系統抽籤預約

  • ・請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申請抽籤。操作時需使用使用者ID及密碼。
  • ・受理期間為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日至15日。
  • ・每組最多可受理6件(以1小時為單位,連續使用時視為1件)。
  • ・抽籤日為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6日。由系統自動抽籤。
  • ・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8日至28日需完成預約確定作業。請務必透過網路、櫃台、電話確定預約。

先後順序

  • ・系統抽籤後的空位設施採先後順序方式。
  • ・每月1日公開,7:00起可申請。(櫃台受理為9:00~)
  • ・受理至使用日前一天晚上9點,依先後順序受理。
  • ・依登記區分,先後順序的受理開始日有所不同。

注意事項

關於繳納租借費

  • ・採使用前收費(當日付款)。當日請於使用開始時間前至櫃台繳費。
  • ・原則上租借費不予退還。

關於預約變更、取消

預約變更、取消請於使用日前一天21點前透過預約系統、櫃台、電話聯絡。

<未到場者之處理方式(合理使用促進制度)>

未到場者將在一定期間內無法使用預約系統等,適用合理使用促進制度。

※「未到場」係指在預約日前一天21點前未取消預約,且至使用時段結束時間仍未繳納租借費。

合理使用促進制度詳情

使用注意事項

  • ・可以1小時為單位申請。
  • ・連續時段使用時視為1件。
  • ・不得用於供不特定多數人到場之用途(展覽會或販售商品等)。
  • ・使用者不得轉讓、轉租使用權利。
  • ・使用時間包含準備、收拾、恢復原狀、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