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設施使用需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預約。
何謂公共設施預約系統?
可透過電腦或手機等查詢設施空位、預約等。
使用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需至櫃台辦理使用者登記。
查詢空位無需使用者登記即可使用。
線上預約除年末年初・維護日等外,24小時皆可使用。
區公所1樓設置的使用者裝置也可預約。使用時間含週六日・假日為7:00〜21:30。
設施櫃台也可預約。營業時間為9:00~21:00。
對象設施
會議室、料理空間、音樂空間、多功能空間、手作空間、屋頂運動空間
※個人使用設施(訓練空間等)使用時無需透過系統預約。
申請流程
1
2
使用申請
依登記區分・申請時期,預約・申請手續有所不同。請參照預約・申請時程。
空位設施採先後順序的申請方法
依登記區分, 先後順序申請的受理開始日有所不同。詳情請參照預約・申請時程。
・櫃台辦理
請直接至Harumirai 1樓櫃台。
營業時間 9:00~21:00
※休館日無營業。
・電話辦理
請致電Harumirai 1樓櫃台。
TEL 03-3531-2743(總機)
營業時間 9:00~21:00
※休館日無營業。
3
申請完成
4
使用當日
繳納租借費
使用時請攜帶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登記證(卡片)。
使用設施
使用者登記
國中生以下無法辦理使用者登記。
登記者未滿18歲且為高中生時,需填寫家長欄位。
使用者登記免費。
| 區民優先 | 在職・就學 | 一般大眾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適用對象 | 區內居民 身份為區民,且主要由區內居民組成的團體* |
區內在職者・在學者 就職的公司或就學的學校位於區內的個人或團體 |
所有人 (團體使用時請辦理團體登記) |
| 登記地點 | 中央區立晴海地域 交流中心 |
中央區立晴海地域 交流中心 |
中央區立晴海地域交流中心及區內各設施 |
| 提交文件 |
提交: 登記申請書 出示:
申請者的身分證明文件(駕照、健保卡等) |
提交: 登記申請書 出示:
可確認申請者為區內在職者・就學者的證件(可確認公司名稱、地址的員工證或學生證、名片等) |
提交: 登記申請書 出示:
申請者的身分證明文件(駕照、健保卡等) |
| 有效期限 |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 |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 | 登記發行日起2年後同月月底 |
預約・申請時程
| 區民優先 | 在職・在學 | 一般大眾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使用月前3個月 | 系統抽籤預約 | ―無法預約― | ―無法預約― |
| 使用月前2個月 | 依先後順序 | 依先後順序 | ―無法預約― |
| 使用月前1個月 至前一天 |
依先後順序 | 依先後順序 | 依先後順序 |
區民優先的系統抽籤預約
- ・請透過中央區公共設施預約系統申請抽籤。操作時需使用使用者ID及密碼。
- ・受理期間為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日至15日。
- ・每組最多可受理6件(以1小時為單位,連續使用時視為1件)。
- ・抽籤日為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6日。由系統自動抽籤。
- ・使用月前3個月當月的18日至28日需完成預約確定作業。請務必透過網路、櫃台、電話確定預約。
先後順序
- ・系統抽籤後的空位設施採先後順序方式。
- ・每月1日公開,7:00起可申請。(櫃台受理為9:00~)
- ・受理至使用日前一天晚上9點,依先後順序受理。
- ・依登記區分,先後順序的受理開始日有所不同。
注意事項
關於繳納租借費
- ・採使用前收費(當日付款)。當日請於使用開始時間前至櫃台繳費。
- ・原則上租借費不予退還。
關於預約變更、取消
預約變更、取消請於使用日前一天21點前透過預約系統、櫃台、電話聯絡。
<未到場者之處理方式(合理使用促進制度)>
未到場者將在一定期間內無法使用預約系統等,適用合理使用促進制度。
※「未到場」係指在預約日前一天21點前未取消預約,且至使用時段結束時間仍未繳納租借費。
使用注意事項
- ・可以1小時為單位申請。
- ・連續時段使用時視為1件。
- ・不得用於供不特定多數人到場之用途(展覽會或販售商品等)。
- ・使用者不得轉讓、轉租使用權利。
- ・使用時間包含準備、收拾、恢復原狀、檢查。